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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恢复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17-12-22 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本所自201711月启动实验室搬迁以来,全面暂停检验检测业务,现搬迁工作已完成,实验室设施环境条件均满足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和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要求。我单位定于201811日起在新实验楼正式受理检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。地址: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988号;业务受理电话:0931-2312820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

2017122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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